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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9-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及福建省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相关布署、政策和指导意见,公司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并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社会化管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分离移交范围
本次分离移交涉及的范围包括公司建福水泥厂、全资企业福州炼石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公司2个单位职工家属区均不存在供气问题),具体包括:
1、建福水泥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建福水泥厂(现为永安建福)2个职工家属区共计1620户,其中:建福生活区1500户,供水、供电已实施分离移交,物业已维修尚待移交;石门建福小区120户,不涉供水、供电移交,物业已维修尚待移交。
2、福州炼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
福州炼石2个职工家属区共计144户,其中:闽侯小区120户,供电改造已完成正在办理移交;供水改造基本完成尚需移交;福州三角井小区24户,不涉及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及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分离移交资产情况
预计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14.2793万元,账面净值3714.279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建福生活区供电、供水资产已分离移交,金额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额。
2.预计闽侯小区供水、供电维修改造413.65万元形成资产,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计入“在建工程”3,33.47万元。
三、分离移交资产维修改造资金(财政有补贴部分)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维修改造资金共计3630.5893万元,其中:建福水泥厂3300.6293万元、福州炼石329.96万元。根据相关政策,上述维修改造资金由省级财政补贴50%计1815.295万元,公司及永安建福、福州炼石承担1815.295万元。 (上述资金为估算数,最终以实际结算数为准)。
四、财政不予补贴的资产维修改造资金支出
1、域外维修改造资金(福州炼石)
福州炼石的闽侯小区域外供水改造费用83.69万元(含水表后工程费18.80万元,供电、供水设计造价评审咨询2.89万元),由福州炼石承担。
2、物业维修改造资金
本次“三供一业”物业维修改造资金共计1260.6721万元,其中:建福水泥厂1137.1721万元、福州炼石123.50万元,均由公司(含下属企业)承担。
3、物业管理补贴费用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6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124号),并经与接收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分离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过渡期(三年)补贴费用409.2944万元,(其中:永安建福承担313.5444万元,福州炼石承担95.75万元。)
4、域外维修改造资金及分离补偿(永安建福)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建福水泥厂除向建福生活区供电、供水外,还向周边医院、学校及多个自然村供水、供电。公司拟借本次实施“三供一业”分离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供电、供水同步维修改造分离,但与村镇协商,对方要求太高,目前还在进一步协商、谈判,若能达成一致意见,还需部分改造并支付分离补偿资金,具体改造及分离补偿方案,待后续确定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预计划转资产合计3714.2793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划转年度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其中:截止2018年12月31日,分离移交资产3300.6293万元,等额减少公司2018年底资产和权益。
2、不含建福厂生活区域外维修改造资金及分离补偿费用,本次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维修改造及相关费用5384.2458万元,除改造后列入资产部分的金额外,其它资金(未扣除可申请的财政补贴金额)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将直接影响支出年度的损益,其中2018年列支1665.47万元,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1665.47万元。
3、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职工家属区等社会化管理,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其它说明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账务处理还需报上级单位备案,并经审计机构审计。测算费用与实际移交时点费用有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数据以实际资产交接、资金支付时点的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5]62 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民政办[2016]156 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产权[2017]144 号);
5、《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7]63号);
6、《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124号);
7、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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